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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办案故事(第15期)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禁止吸毒人员“以刑抵戒”

清城检察 清城检察
2024-10-13




人生再成功,沾毒一场空。有时候,你对人生的所有期盼,抵不过命运一次不怀好意的安排。毒品摧毁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身体,还有一个家庭、家族的希望。只有尽早戒毒,才能回头是岸,重拾人生的希望……面对毒品的侵害,清城区检察院以大数据赋能为抓手,搭建以刑抵戒法律监督模型,让吸毒人员重拾人生希望,实现数字检察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良好社会效果。


01

个案发现:

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清城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在刑事立案前已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后因贩卖毒品罪被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根据《戒毒条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但由于刑罚执行机构与强制隔离戒毒所之间缺少有效衔接,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未能继续执行强制戒毒余期。经研判,清城区检察院认为有必要以该案为线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类案监督,确保检察监督出实效。

02

类案监督:

构建数据模型

清城区检察院以大数据赋能为抓手,开展强制戒毒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未继续执行强制戒毒余期的线索排查工作,搭建以刑抵戒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运用统一业务系统数据3120条、公安机关提供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据1489条等数据进行对比碰撞,再结合人工研判,精准挖掘出刑罚执行完毕后应继续执行强制戒毒人员数据的监督线索12条,实现类案批量监督。

03

社会治理成效:

制发检察建议

清城区检察院从建模监督工作中发现相关部门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及机制性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制戒毒人员的人身羁押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或刑罚执行完毕但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强戒人员,依法送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或进行监管,彰显数字检察赋能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接下来,清城区检察院将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与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了强制隔离戒毒“两法衔接”工作,杜绝戒毒人员因刑事强制措施或短期刑罚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违法现象,维护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权威,促进辖区和谐安定。



END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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